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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4792万元,井冲110KV 输变电工程项目获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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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8 16:5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萍乡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萍乡井冲110KV 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萍乡供电分公司:报来《国网萍乡供电公司关于调整110千伏井冲变电站站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萍供发展〔2019〕1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因原萍乡井冲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批复文件(萍发改能源字〔2018〕257号)到期且站址发生变化,为提高区域电网的供电能力和可靠性,优化当地电网结构,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依据江西省能源局印发《江西省电网发展规划项目库(2019-2024年)》,同意建设萍乡井冲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2020-360300-44-02-002107)二、项目单位: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三、项目建设地点:萍乡市安源区。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新建萍乡井冲110千伏变电站,安装2×50兆伏安主变压器,110千伏出线2回,10千伏出线12回,无功补偿容量2×(3600+4800)千乏等。五、项目总投资为4792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萍乡井冲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变电站站址及线路路径的复函》等。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交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之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萍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2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萍乡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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