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安源区检察院对一起涉疫情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批准逮捕。此案系全市检察机关依法批捕的首例涉疫情犯罪案件。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自己是额温枪及口罩卖家,并伪造有关进货的虚假截图,骗取被害人王某某、贾某某等人共计人民币48万元,后全部用于网络赌博。2月8日,陈某某到萍乡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主动投案,供述了其诈骗事实。安源区检察院获悉该消息后高度重视,2月9日指派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洋提前介入。萍乡市检察院第一时间对该案进行挂牌督办,重要节点同步审查、全程指导。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洋认真审查案卷)
3月4日,萍乡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提请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承办人李洋于当日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并听取了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全面审查了案件证据。同日,萍乡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克纯同志一行到安源区检察院指导本案的办理,要求要严格落实《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规定,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依法办理好本案。3月5日,安源区检察院经过认真全面审查,认为陈某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以诈骗罪对其批准逮捕,并向公安机关发出了《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引导下一步侦查取证工作。为从严从快惩治涉“疫”犯罪,安源区检察院24小时内完成批捕,等待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克纯一行督导本案的办理)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共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来源:安源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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