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李某曾因抢劫、盗窃,多次被判刑,又因筹毒资盗窃电动车,一个月内作案七起,再次入狱。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19年8月至9月期间,李某分别8次以剪线搭火的方式盗窃徐某、陈某、赵某等8人的不同品牌电瓶车,经认定,电瓶车价值300-1400元不等。综上,被告人石鑫8次盗窃电瓶车价值共计732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归案后,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多次盗窃,且有犯罪前科,为筹集毒资而实施犯罪,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