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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舌尖上的安全,萍乡检察机关发布6起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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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6 10: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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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3.15”
食品药品“造假”
严重危害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消费者该怎么维权呢
别担心
公益诉讼为您“出头”
舌尖上的安全
我们全力守护


3月13日,值此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来临之际,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召开“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发布6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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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指出,2017年6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设立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监督和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全力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截至今年2月份,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审查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34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03件,立案审查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对4名刑事被告人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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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萍实通报工作情况)


发布会上,媒体记者围绕“如何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实现多赢双赢共赢”“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存在的主要困难”“如何让人民群众更多的参与到公益诉讼中”等进行了提问,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一一进行了解答。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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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药品零售企业违规销售处方药行政公益诉讼案


2018年4月,根据群众的举报,萍乡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到萍乡市辖区内药品零售营业场所走访发现,在不出具执业医师开具的疾病用药处方的情况下,仅以喉咙存在不适、可能感冒、代家人购买等口头语言表述,便可以很容易地购买到“阿莫西林颗粒”“盐酸左氧氟沙星胶囊”“阿奇霉素软胶囊”“盐酸二甲双胍片”等多种处方药品。有的药品零售店,还存在向消费者推介使用抗菌类处方药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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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立案审查,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发现全市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违规出售处方药的问题还较为普遍,且长期存在。对此,药品监管部门虽然采取了一些监管措施,但并未有效地解决问题。遂于2018年7月26日向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发出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进行规范,并对违规出售处方药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管理。

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遂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约谈了行业协会负责人以及辖区内药品连锁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要求全市400余家零售药店签署了承诺书。并于8月份对全市五个县区内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飞行检查。专项整治期间,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900余人次,检查企业四百余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3份,查处违规销售处方药案件13起。截至2018年9月底,萍乡市百分之八十的药品零售企业使用了“码上问诊”、“徽问诊”等网络问诊平台,规范了处方药销售行为。目前,在萍乡市辖区内,消费者既不提供处方又不在网上问诊开具处方的,已很难在药店购买到处方药品。全市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莲花县药品零售企业不当存储药品行政公益诉讼案


莲花县人民检察院根据群众反映调查发现,辖区内部分药品零售店没有将在售的“枯草杆菌二联活菌颗粒”等药品按照说明书要求避光保存,没有将在售的“人血白蛋白”等药品按照说明书要求保存在2-8度的环境内,没有将在售的“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等药品按照说明书要求放置在凉暗处,没有将在售的“头孢克洛缓释胶囊”等药品放置在冷藏柜内等现象。这些药品零售企业存在落实药品保管存储制度不严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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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莲花县人民检察院针对部分零售药店未落实药品避光、冷藏存储保管制度的问题,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检察院发现的问题依法调查处理,并大力整治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的违法违规问题。收到检察建议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对相关零售企业存在的问题开展了调查核实,一一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相关零售企业受到处罚后,及时按照要求予以了彻底整改。
芦溪县网络餐饮违法经营行政公益诉讼案


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美团外卖”、“饿了么”、“马管家”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上的辖区经营者,不同程度地存在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等证照,或公示的证照信息不真实以及未公示量化分级信息等现象。对此,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未予以下架处理,存在履行审查、监测义务不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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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人民检察院针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以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的违法经营问题,分别向芦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违法平台及商家尽快整改。收到检察建议后,芦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组织力量进行了核查处置工作,并开展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约谈第三方平台负责人、对商户逐一进行核查等方式,共对279家商户进行了督促整改,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两份,收取行政处罚款35000元。
上栗县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上栗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通过走访全县20余所中、小学,发现部分小餐饮店、小卖部不同程度存在销售过期食品,以及售卖无生产日期、来源途径不清产品的问题。其中,个别商家还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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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栗县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后,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该局对全县范围的校园及校园周边小卖铺经营活动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及时办理相关证照,对超范围经营、销售“三无”产品、不安全食品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了相关调查工作,先后检查经营单位40余家,约谈负责人30余人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5份,处以行政罚款2万余元。之后,有18家经营单位逐一全部整改到位并办理了相关证照,3家经营单位被取缔,4家经营单位进行停业整改,没收了全部在售的“三无”水晶泥共计18公斤。
肖某、吴某网络销售“堕胎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萍乡某中学校医肖某与同校教师吴某合伙,将多次从湖北、浙江、上海等地以20元左右价格购进的终止妊娠处方药品米非司酮片和米索前列醇片,以398元、498元、598元不等的高价通过网络销售平台公开向消费者进行兜售。截至2018年7月案发,累计销售3万余套,买家遍布全国三十个省份三百余个地市,销售金额累计为7904993.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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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吴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移送审查起诉。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安源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肖某、吴某通过网络平台公开销售终止妊娠国家处方药品的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向安源区人民法院一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9年4月24日,案件在安源区人民法院公开进行了开庭审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以及萍乡市三家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负责人受邀参加庭审旁听。庭审中,两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2019年6月13日,安源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肖某、吴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全国性的报刊媒体上向消费者登报公开赔礼道歉,公开告知相关购买者停止使用并承诺收回非法销售的国家处方药品。
何某红、何某清非法加工销售含“罂粟壳”米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8年8月,何某红与其胞姐何某清在共同经营一家早餐店期间,为追求经济利益,从他人手中购进了5斤“罂粟壳粉”,用于熬制煮粉汤料。截至2019年1月案发,两人将参入“罂粟壳粉”汤料的米粉陆续销售给了消费者食用,销售金额共计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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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1日,安源区人民检察院对何某红、何某清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安源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公诉的时,代表消费者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9年9月25日,安源区人民法院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何某红、何某清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120万元,并在萍乡市电视台或《萍乡日报》上公开向食用过其用“罂粟壳粉”制作的食品的众多消费者赔礼道歉。之后,当事人服判未提起上诉。该案办结后,安源区人民检察院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建议,将何某红、何某清列入了食品经营黑名单。


来源:萍乡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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