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张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9年7月7日20时许,被告人张某与朋友刘某等人约好一起去KTV吸食氯胺酮,并约定由张某支付KTV包厢费用,刘某提供氯胺酮。之后,张某与刘某等人一起来到由张某支付了费用的本市某KTV包厢。进入包厢后,刘某拿出氯胺酮与张某等人一起吸食。当日23时许,公安机关在该包厢将张某和刘某等人当场抓获,并从张某身上查获疑似氯胺酮白色晶体一包,从刘某身上查获疑似氯胺酮白色晶体两包。经鉴定,查获的三包白色晶体样本中均检出氯胺酮成分。 安源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管理的法律规定,一次容留多人在其出资消费的KTV包厢内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综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萍乡中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