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当前返岗复工交通保障工作,构建良好的城市市容环境、出行环境、保障人行道安全畅通、车辆停放有序,确保萍乡市在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决战之年不丢分、得高分。3月30日(下周一)始,经开区城市管理局将对人行道车辆违停乱象启动专项整治行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住建部令第34 号)、《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萍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机动车应停放在人行道停车泊位内,不得非法侵占人行道,占压盲道、绿地。对不按规定停放在人行道上的机动车,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萍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摘要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按照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设置公共停车泊位,并根据需要可以设置临时停车泊位、限时停车泊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公共场地设置或者撤除停车泊位,不得采用地锁、水泥墩、栅栏等障碍物阻挠、妨碍他人正常使用停车泊位。 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时间、地点有序停泊,不得擅自占用人行道等公共场所;停放在限时停车泊位的车辆不得超时占用停车泊位。
温馨提示 1、请您规范停放自己的车辆。务必将车辆规范停放在停车位上,不得在人行道停车位、道路停车位外乱停乱放影响通行。 2、请您有序停放自己的车辆。在划了箭头的停车位停车时,请按照停车位内箭头方向有序停车。 3、请您合理安排出行计划。疫情日见好转并不等于风险已不在。非必要不出行!尽量减少出行,减少聚集,把风险降至最低! 来源:993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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