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上栗县法院圆满执结一起行政处罚案。 黄某系某床上用品店个体工商户,因拒缴生活垃圾处理费,被上栗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作出缴纳垃圾处理费的三倍罚款2400元的处罚决定。黄某逾期未缴纳,亦未申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管理所向黄某送达催缴书后,黄某仍未按要求缴纳罚款。经法院对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准予管理所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黄某,了解到黄某系残疾人员创业,便与管理所沟通,针对黄某的情况是否可调解。最终在执行法官努力下,管理所放弃一半罚款,黄某当场缴纳1200元。案件得以执结。 来源:萍乡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