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前阶段我区很多适龄儿童没有及时接种疫苗。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全面有序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235号)文件精神,我区决定对因疫情影响未及时接种疫苗的适龄儿童实施补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种时间2020年3月26日----2020年5月31日。 二前提条件原则上对已无病例或有输入病例但已控制(指最后一例和密切接触者解除隔离后14天内无新发确诊和疑似病例)的乡(镇、街道),接种单位应平稳有序地开展补种和预防接种服务。建议各接种门诊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和工作人员数量,合理安排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并及时动态调整。 三接种对象
因新冠疫情而推迟接种的受种者;
因其他原因未按国家免疫程序完成全程接种的漏种者;
若补种对象有以下情形,应暂缓为其预约和补种: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出院后医学观察未满14天者,或近14天内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有接触史者,或近14天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或受种者家庭成员14天内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者。 四补种原则
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含麻疹成分疫苗、百白破疫苗、乙脑疫苗、流脑疫苗、甲肝疫苗等免疫规划疫苗需要优先补种,推迟接种的非免疫规划疫苗也建议及时补种,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可以同时接种。
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者,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未接种某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者,应根据当时的年龄,按照该疫苗的免疫程序,以及该种疫苗补种原则中规定的疫苗种类、接种间隔和剂次进行补种。
优先保证及时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疫苗完成后续接种。 五预防接种前做好5项准备
查看孩子预防接种证,确定推迟或遗漏了哪些疫苗或近期有计划接种的疫苗。。
如有疑问,通过电话或网络的方式咨询接种门诊医务人员。
关注当地接种门诊工作安排动态。
预约后接种。前往预防接种门诊前,与医生沟通孩子健康情况,根据当地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减少受种者的陪同人数,与他人保持至少1米的距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