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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一村民突发急性病死亡,家属到政府闹事,12人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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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8 14:5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遭遇天灾人祸
亲友意外死亡着实令人痛心
家属在表达相关诉求时
采取堵门、堵路、闹访等
扰乱单位和社会秩序的极端行为
则涉嫌违法犯罪
近日
莲花县公安局快速反应
依法处置两起扰乱单位秩序案
全力维护了政府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640 (12).webp (6).jpg
案件回顾一
4月21日下午,湖上乡一村民刘某某突发急性病死亡,其家属彭某某认为刘某某是惊吓致死。4月22日上午,彭某某等人到湖上乡政府讨要说法未果,为了要挟政府达到自己无理诉求,当日下午,彭某某等人纠集不明真相的村民数十人,用板车拖着装有死者尸体的棺材摆放在乡政府办公楼大厅,严重扰乱乡政府正常办公秩序,干扰前来政府办事的群众。 640 (12).webp (7).jpg 村民扰乱单位秩序事件发生后,县公安局组织警力,对涉嫌扰乱单位秩序的部分村民进行劝解、疏散,但有数名村民不听劝导,继续实施违法行为,并对现场处置的民辅警进行推搡,阻碍执法。为此,县公安局依法进行处置,及时对12名涉案人员依法传唤带离调查。 640 (12).webp (8).jpg 将涉案人员送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经询问,涉案人员12人对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一人因涉嫌犯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另有11人因涉嫌扰乱单位秩序案、阻碍执行职务案,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人,警告1人。其他相应善后事宜当地政府正在积极处置中。
案件回顾二

4月21日上午11时许,颜甲某、颜乙某因母亲出车祸在重症病房而肇事司机没有支付医疗费用,于是颜甲某、颜乙某等多人就到县政府欲找领导反映情况,颜甲某、颜乙某等人不顾县政府保安劝导,采取手推、脚踹等方式,导致县政府伸缩门倾倒,造成县政府大门被堵,车辆无法通行,严重扰乱单位正常秩序,后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到案接受调查。

640 (12).webp (9).jpg 涉案人员被执行拘留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扰乱单位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阻碍执行职务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警方提醒

公民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必须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和途径。凡组织“堵门、堵路”等扰乱单位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打击处理。

来源 :平安莲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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