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速递
2014年9月27日,张某与芦溪县某实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值公司初创,张某包揽了公司接待、财务、后勤等大部分职务,怎想公司只是摘牌购买了一宗土地,老板转手就将土地抵押给银行贷款400万余元后携款跑路了。拖欠张某4万元的工资也无着落。
第一阶段执行 法院将公司的土地进行登记查封 因为土地被抵押且与执行金额价值差额巨大 公司又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案件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法官说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已经穷尽法律规定的财产调查和执行措施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的,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暂时予以结案。结案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恢复执行。
案件进展似乎只能等待了……
四年后,转机竟然是这块被查封的土地被人擅自使用了。经调查,是黄某在使用这块土地,据他自己说,他也是“受害者”,该公司老板欠了他100多万元,他没有办法只能占着这块土地,他把这块土地租给了别人,并收取了15万元租金。
通过微信联系当事人调查
查证属实后 法院通知黄某限期 从收取的15万元租金中退回4万元
法官说法本案是追索劳动报酬案件,执行标的为工资债权,涉及劳动者生存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判例,应优先于其他金钱债权受偿。
限期要求黄某主动退回租金期间 经与张某沟通,双方都希望和解 于是……
最终,谈成了……
来源:芦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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