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通过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不能乘坐高铁,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和解,成功执结一起婚姻家庭纠纷。 被执行人黄某与申请人胡某因长期分居两地,夫妻感情破裂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黄某和胡某自愿离婚,黄某补偿胡某12000元,补偿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支付5000元。第一期如期而至,剩余7000元黄某迟迟未给胡某,胡某多次催讨无果后,胡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黄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告知其要按期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黄某如果不按期履行义务,将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黄某对法官的忠告置之不理。在多次释法无果后,执行法官依法对黄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几天后,黄某主动来到了法院找到执行法官希望和胡某达成和解。原来黄某在外出购高铁票时,显示自己被限制高消费了,这样对自己不能出去办事造成了困扰,思来想去决定来法院解决此事。在执行法官见证下黄某将7000元补偿款支付给胡某,随后法官解除了对黄某的限制高消费。 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来源: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