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碰到卖房人拒绝履行合同时是认栽还是维护自身权益呢?近日,安源区法院庭前调解了一起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案件。 李某通过中介与罗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罗某将其名下一套房屋卖给李某,并约定了价格及办理过户手续时间,同时罗某收取了李某二万元定金。当李某依约向罗某提出办理过户手续时,罗某表示反悔,不同意将该房屋售出。气愤之下,李某将罗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双倍返还购房定金。 承办法官向双方了解情况后,认为本案争议并不大,只是罗某认为双倍返还购房定金过高。遂法官对双方理关系、释法律、讲情理。最后在法官耐心说理下,双方同意各自做出让步,最终达成了调解意见,罗某返还李某购房款二万元及赔偿一万余元。 来源:安源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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