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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一村民砍伐5棵野生树木 判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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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9 12:5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年6月9日上午,芦溪县人民法院由党组书记、院长苏根荣主审并担任审判长,与分管副院长、刑事庭庭长及四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郁某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本案系芦溪县首例开庭审理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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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法院首次采用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郁某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




芦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2020年2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郁某将其岳父易某位于高楼村虎形里山场自留山改造为油茶林,在未办理林业相关部门许可手续的情况下,独自一人携带柴刀将自留山上的5株野生林木砍伐掉,其中三株为樟树。经鉴定,郁某非法砍伐的三株樟树为香樟,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郁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非法采伐香樟树三株,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应当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由于被告人郁某非法采伐行为,破坏了国家野生植物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



被告人郁某当庭认罪、悔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出示的证据均无异议。合议庭进行合议后当庭作出判决,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郁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经组织双方调解,已于庭审前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人郁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已登报进行赔礼道歉,并将如期补种香樟树。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新型的诉讼方式,不仅有力的惩处了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者,而且促使社会公共利益受侵害状态得到救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芦溪县人民法院对公益诉讼高度重视,院长苏根荣带头审理芦溪首例公益诉讼案件。下一步,该院将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庭前会议制度、刑附民部分调解制度等,完善公益诉讼审理相关规则,全力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守护萍乡碧水蓝天净土。

素材来源:芦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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