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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8日,五陂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案,行政处罚1人。
违法嫌疑人王某于2020年5月底在刷朋友圈时,无意间发现一家网店兜售弓弩,一时兴起,通过微信转账以225元人民币购买了弩一把,并以物流寄递的方式进行交易。收货后,按照卖家发送的组装视频将弩组装,并在家中试射。
“警察同志,我真不知道网购弩是违法的,当时只是觉得好奇而已!”被查获后,王某后悔地说到。派出所民警让王某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内容,并依法对邱某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行为予以了警告并收缴了弩。

图为查获的弩
五陂派出所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广大群众要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避免为满足个人喜好触犯国家法律。同时,也希望大家支持公安机关工作,积极参与、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辖区稳定和社会安定。
来源:五陂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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