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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禁止河道采砂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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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8 15:3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加强我区河道河堤管理,保持河势稳定,保障行洪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50号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砂石是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手段非法开采、侵占、买卖、出租和破坏。
  二、全区区域内的河道全面禁止采砂作业行为。
  三、严禁以河道疏浚为名变相进行河道采砂,涉及船舶通航安全的航道整治除外。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河堤和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河道河堤、侵占河砂资源的行为进行举报。
  五、在河道范围内非法采砂的,水利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社会工作管理局要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偷采、偷运砂石的非法行为。水利、公安、交通、司法、自然资源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全面禁止河道采砂工作。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涉砂违法违纪行为,严厉打击涉砂违法犯罪行为和黑恶势力。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充当非法采砂保护伞或参与非法采砂的,一律从严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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