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言道“诚信乃立身之本,守信为立业之基”,经济交往亦如是,诚信经营方能行稳致远,失信赖账将寸步难行。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通过财产保全措施冻结被告于某的银行账户,促使失联多年的于某主动现身偿付拖欠货款,请求调解结案。 原告陈某与被告于某本系生意伙伴,双方有长期生意往来,后被告于某在原告陈某处购买煤炭,不能当场支付货款,陈某基于对于某的信任,准予于某出具欠条后先行将煤炭运走,但于某出具欠条后迟迟不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陈某多次催讨货款,起初于某表示自己经济陷入困难,请求陈某宽限其偿付货款期限,陈某予以相信,但于某后却借故不还,甚至于2018年开始拒接陈某电话,玩起了失联。陈某无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法院受理该案后,原告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能及时执行到位,特向法院申请对被告进行诉中财产保全措施,并提供保险担保。后该案经法院通过财产保全措施冻结被告于某的银行账户,于某的经济生活受到影响,失联多年的于某终于主动现身请求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调解,希望能快速结案,解除对其的财产保全措施。后该案经法官组织调解,被告于某确认欠原告陈某煤炭款9万元,并当场向原告支付5万元,余款于协议签订后7日内付清。被告于某为自己的失信行为当场向原告陈某表示歉意,最终该案顺利调解结案。 来源:湘东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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