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善意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审查被执行人钱某资产及信用情况后,根据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刘某同意钱某每月支付1800元直至付清欠款本息11万元,并撤回执行申请。 2019年6月,经营灯泡代加工业务的钱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朋友刘某借款10万元,借期1个月。但经营过程中受上游企业影响,不能正常回款,年末又受疫情影响,今年上半年彻底生意失败,举债发展的欠款一时无法到期偿还,最后被诉至法院。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查询了钱某名下不动产、车辆、银行存款和股权等财产信息,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数据分析系统中还发现钱某有其他两案作为被执行人曾被执行,都是达成长期和解履行协议。执行法官联系前两案申请执行人,发现其中一案已按期足额付清,另一案也在正常按期足额偿还,电话传唤钱某到庭后,钱某表示目前因生意失败,也只能想办法分期偿还。执行法官召集双方到场商谈,刘某鉴于钱某确实生意失败,且能按期足额偿还其他案件欠款,最后同意钱某每月偿还1800元直至付清本息11万元,并撤回执行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