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城事网—萍乡最具影响力门户网站»论坛 城事社区 城事民生 因停车位起纠纷,萍乡两车主拳脚相加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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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停车位起纠纷,萍乡两车主拳脚相加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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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1 12: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法院审结一起因停车位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许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许某、邱某与案外人李某均住在萍乡某小区。2019年10月4日晚,李某驾车回家时,发现许某的车占用了两个车位,遂将车停放在小区外后捡了一袋垃圾扔在许某汽车前挡风玻璃上。许某得知后要求李某支付20元洗车费。次日晚上,李某与朋友邱某酒后回到小区,醉酒的李某开始在楼下大声责骂许某,许某和其家人共同下楼理论,随之李某和许某发生争吵。期间李某的朋友邱某将一个烟头扔向许某,许某儿子因此与邱某也开始发生肢体冲突,许某上前阻拦,邱某朝许某打了一拳,后两人对打,许某致邱某鼻骨粉碎性骨折,后双方被劝开。当日许某主动到洪山派出所投案。经鉴定,邱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许某已赔偿邱某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邱某在许某与其朋友李某发生纠纷时,不但未进行劝阻,反而将烟头扔向被告人许某,从而激化矛盾,引发本案,存在过错,可以酌情对许某从轻处罚; 许某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对方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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