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金〔2020〕21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包括合伙)创业担保贷款利率,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贷款利率(含一年期以上三年以内贷款),上限为一年期LPR+200BP,其余地区贷款利率上限为一年期LPR+150BP;新发放的个人(包括合伙)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
注:LPR为贷款基础利率,由央行授权同业拆借中心发布,当前一年期LPR利率为3.85%。
[backcolor=rgba(255, 214, 88, 0.18)]2020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