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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一例网络贷款诈骗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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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3 13:4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网络上寻找曾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以伪造其财产状况、贷款流水等方式,共同骗取网络借贷平台贷款。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络贷款诈骗案件,对被告人刘某等四人犯诈骗罪,均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被告人刘某等三人共同商量通过寻找征信“黑户”“合作”,用伪造“黑户”的财产状况以及网络借贷平台贷款流水等资料等方式,使网络借贷平台放贷人相信“黑户”有还款能力和还款信誉,最终以“黑户”的名义骗取贷款后与征信“黑户”分赃获利。2019年4月,被告人叶某明知自己系征信“黑户”无法从正常渠道贷款,于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刘某等,伪造包装在“借贷宝”等网络借贷平台上骗取贷款。2019年7月24日四人在“借贷宝”平台成功骗取放款人即被害人王某4200元贷款,借款周期7天。借期快到时,叶某将被害人王某的联系方式拉黑删除,致使被害人王某催款不能且至今未归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等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在网络借贷平台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贷款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四被告人所起作用相当,不划分主从犯。根据四被告人的全部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黄运红)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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