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切实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发挥好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现将芦溪县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县住建局人防办原主任刘炳章违规公款旅游、违规收受他人礼品礼金问题 2013年5月,刘炳章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本单位8名工作人员公款旅游,共计花费0.96万元,其中个人花费0.24万元。2012年至2015年期间,刘炳章多次违规收受他人礼品礼金共计9.2万元。此外,刘炳章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2月23日,刘炳章受到开除党籍、政务降级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芦溪镇洋田管理处党支部委员王燕南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 2019年8月24日,王燕南为庆祝其小女儿考上大学,在洋田小学操办升学宴,邀请了本村部分小组长、党员等管理服务对象共计12人参加宴席,违规收取礼金共计0.3万元,造成了不良影响。2020年12月12日,王燕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新泉乡村级代理室原主任宋会明违规收受他人礼品礼金问题 2017年9月至2020年1月,宋会明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共计价值1.5万元。此外,宋会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2月17日,宋会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上述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充分表明,“四风”问题顽固复杂,反弹回潮隐患犹存,纠治“四风”任重道远,必须将“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锲而不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当前,元旦、春节将至。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从内心深处受警醒、知敬畏,时刻自警自省自重,坚决抵制不良风气,守好行为底线。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加强作风建设,持续发力纠治“四风”,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发挥“头雁效应”,带头执行有关规定要求,密切关注“四风”新动向、新表现,加强教育监督管理,杜绝“节日腐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和纠治“四风”工作,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变换花样顶风违纪的行为,坚决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公开通报曝光。
来源 |廉洁芦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