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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1300亩!萍乡两大型老厂将搬迁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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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6 20:5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湘东工业园A-4-2-1/2地块控规公示说明

为加快推进萍矿浮法玻璃厂和焦化厂的搬迁工作,经选址论证,初步选定新址为湘东工业园A-4-2-1/2地块。我局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和要求,组织编制了上述地块控规草案,具体规划要求如下:

A-4-2-1地块位于湘东工业园工业大道与崇德路交叉口东北侧,规划用地面积为488980.9平方米(计733.5亩,穿越A-4-2-1地块的铁冲路和瓷都北路两条规划道路须取消),用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M3),容积率不小于1.0,建筑系数不小于30%,建筑限高小于24米(地块建设按照工艺要求需设置的构筑物高度不限),绿地率不大于20%。

A-4-2-2地块位于湘东工业园工业大道与崇德路交叉口西北侧,规划用地面积为402372.7平方米(计603.6亩),用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M3),容积率不小于1.0,建筑系数不小于30%,建筑限高小于24米(地块建设按照工艺要求需设置的构筑物高度不限),绿地率不大于20%。

A-4-2-1/2地块充电桩设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供电、通信基站、雨污分流等市政设施配套,须按规定和《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 版)》配置。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按0.2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4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且各地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均不得低于《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标准。A-4-2-1/2地块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60%,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现将《湘东工业园A-4-2-1/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和建议。如对项目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滨河西路399号111室)或市规划信息中心(安源区韶山西路1号2楼)反馈。

附图: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

公示时间:2021年1月15日—2021年2月15日

监制单位: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监督电话:6230003、6661892

延伸阅读:2020年11月23日,中国旭阳集团有限公司与萍乡市人民政府、湘东区人民政府、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旭阳集团有限公司、湖南五江轻化集团有限公司在萍乡市梅园国际大酒店举行了萍乡旭阳能源材料循环产业项目签约仪式。旭阳集团、萍矿集团、五江集团,合资建设年产360万吨焦炭、日产1200吨浮法玻璃项目,并与萍乡市人民政府、湘东区人民政府签订了相关协议。
该项目位于萍乡市湘东工业园。其中,年产360万吨焦炭项目为4×65孔6.78米单热式大型捣固焦炉,采用先进、高效、节能、环保的技术和装置,达到了目前我国焦炉设计的最高水平,建成后将实现“煤-焦-电-热-化”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日产1200吨浮法玻璃项目充分利用焦炭项目的焦炉煤气,产品应用于建筑节能玻璃、汽车安全玻璃及太阳能光伏双玻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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