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前从亲人处得到一把鸟铳,几个月前拿出上山打猎,被闻声赶来的民警当场抓获。近日,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依法没收鸟铳等作案工具。
湘东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十多年前从其瘫痪在床的姨父刘某处得到一把鸟铳,后被告人谢某多次使用该鸟铳到山上进行打猎。2019年9月15日下午一点左右谢某再次带上鸟铳与钢珠、硝、底火前往庙岭村老虎坡公墓山进行打猎,期间谢某使用此鸟铳开了一枪,正好被腊市派出所巡逻民警听到当场将其抓获。经鉴定该鸟铳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湘东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因被告人具有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的从轻、从宽量刑情节,且被告人所在地社区矫正机构调查评估意见书认为其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可对其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湘东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