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是个严肃的话题,朋友们,你们知道什么是“洗钱”吗? 洗钱是一个金融行业专业术语,是一种将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为。主要指将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 洗钱,没错,说得通俗一点,就是将非法收入“洗白白”,让我们先来看看,萍乡检察机关办理的萍乡首例洗钱案例吧。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份,陈某某之弟陈某乙从江某、叶某(均另案处理)处购买14套银行卡四件套贩卖给上线,并让上线将结算资金6万余元转入陈某某银行账户,陈某某明知陈某乙该资金是贩卖银行卡的违法资金,仍然帮助陈某乙接受并确认违法资金,并在陈某乙的指示下对该资金处置、分配。
2020年10月27日,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洗钱罪对陈某某提起公诉。经依法审理,2020年11月16日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予以确认,采纳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以被告人陈某某犯洗钱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没收违法所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洗钱”为犯罪分子隐藏和转移违法犯罪所得提供便利,为犯罪活动提供进一步的资金支持,助长更严重和更大规模的犯罪活动,它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 我们身边“洗钱”的案例有很多,有些甚至发生在熟人之间,比如:熟人问你借银行账户周转来路不明的资金、要你通过自己的个人账户为他少量多次提取大量现金、请你帮助他的网店大量虚假刷单,这些都有可能是洗钱行为,稍有不注意,就有可能使自己陷入“洗钱”的陷阱。 那我们要如何规避这种风险呢? 规避“洗钱”陷阱,请做好以下三点: 规避“洗钱”陷阱的方式 1、不向他人出租出借个人身份证件、银行账户信息和U盾。 2、不为他人保管、流转来路不明的巨额资金。 3、不用自己的个人账户或单位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
最最最关键的就是保护好个人信息,远离“洗钱”陷阱,对“洗钱”说NO! 来源:萍乡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