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许多农户都准备将辛苦养殖的家禽在佳节期间烹饪与家人分享,或者拿去卖个好价钱。但是也总有些好吃懒做的人,做着偷鸡摸狗的事,将别人辛苦的成果占为己有。1月14日,琴亭镇的刘先生报案称其放养在果园里的家鸡被盗了十来只,价值3000余元。“我辛辛苦苦养了一两年的鸡,就想等到过年卖个好价钱,没想到被人偷走了”。看到刘先生欲哭无泪的表情,莲花县公安局琴亭派出所高度重视,“偷鸡摸狗”不是小事,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通过组织民警现场走访,查看案发地以及附近监控视频研判分析,民警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贺某梅、贺某媛、朱某梅、贺某平等四人,并将四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査。
(▲监控记录下嫌疑人偷鸡过程)
(▲将嫌疑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证据面前,贺某梅等四人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但并未认识其行为的严重性,认为只是“偷了几只鸡”的小事。据贺某梅、朱某梅称,1月12日她们路过果园,看到果园里有鸡舍时,萌生了偷鸡的想法,随即各偷了一只鸡回家。1月13日晚,两人与贺某媛聊天时说起果园里养了鸡,便产生了“快过年了,偷几只鸡回来吃”的想法,三人一拍即合并立即实施,因果园离三人居住的地方较远,于是三人就以60元的价格租用贺某平的车前往果园盗窃,贺某梅等三人到了果园后就偷了十来只鸡和几十斤橘子、脐橙。贺某平虽然没有直接参与偷鸡和分赃行为,但其在明知另外三人租其车是盗窃的情况下仍然将她们送去果园,涉嫌盗窃行为的从犯。
目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时间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醒: 年关将至,农村发生的盗窃案中,家禽被盗案占比较多,广大农户夜间一定要将家关好锁好,白天外出也应该注意锁好圈舍,有条件的农户可根据自身需求,在家禽舍棚安装摄像头或者报警器。 来源:平安莲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