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谢某的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2020年3月4日至12日,谢某伙同“刘某”(在逃)先后在萍乡市区八一街一麻将馆、东大街附近的一栋废旧私房、凤凰街附近一废弃房屋2楼等四处开设流动赌场,以“斗牛”方式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九千余元。其中谢某负责找场地、提供赌博工具、喊人参赌,“刘某”负责喊人参赌、抽“水钱”。同年3月12日,公安机关查获凤凰街某社区附近狗肉店斗牛赌博场所,现场查获参赌人员18人,缴获赌资两千余元。同年3月19日,谢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安源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开设赌场,为赌博人员提供场所,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谢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有前科,在疫情期间聚众赌博,可以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