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见他人车辆停放的位置阻挡住了其小便及路过,随手捡起石头便往车窗玻璃砸去。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20年6月15日晚,甘某和邹某等朋友一起在芦溪县宣风镇某农家乐吃饭。当晚21时许,二人饮酒后在农家乐旁边的停车场附近小便时,甘某见被害人刘某所有越野车停放的位置影响了其小便及路过,便随手捡起地上的石头往车上砸并将该车前挡风、后挡风玻璃砸坏。邹某见状将甘某拉开并离开了现场。经鉴定,被损坏的车窗玻璃价值人民币301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甘某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价值3016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其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其于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甘某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根据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结合相关社区矫正机构的调查评估意见,可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其适用非监禁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