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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江西入选试点!门诊费用可跨省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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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3 14:0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新增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试点省份名单的通知

医保办发〔20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局):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40号)要求,经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审核,决定新增山西等15个省份为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自2021年2月1日起,开展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工作。现将试点省份名单印发你们,请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新增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名单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1月20日

  附件:

新增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名单

  1.山西省

  2.内蒙古自治区

  3.辽宁省

  4.吉林省

  5.黑龙江省

  6.福建省

  7.江西省

  8.山东省

  9.湖北省

  10.广西壮族自治区

  11.海南省

  12.陕西省

  13.青海省

  14.宁夏回族自治区

  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来源:国家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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