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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引纠纷 法院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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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3 16:4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后经承办法官调解,原告与两被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2020年7月,被告李某驾驶小车追尾骑电动自行车的原告黄某,导致原告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肇事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和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事故发生后,被告李某垫付一部分医疗费,对于其他损失,原告与两被告无法达成一致赔偿意见,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交通事故纠纷当事人急需医疗费的情况,立刻组织原、被告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被告某保险公司积极承担保险理赔责任,被告李某也自愿承担医保外费用、鉴定费及诉讼费,原告黄某同意将李某垫付多出的医疗费返还给李某。至此,此案顺利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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