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城事网—萍乡最具影响力门户网站»论坛 城事社区 城事民生 法院判决前妻不承担前夫婚内出轨时欠下债务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14965|回复: 0

法院判决前妻不承担前夫婚内出轨时欠下债务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7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73847
发表于 2021-3-2 07:2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夫婚内出轨时欠下债务,作为债权人的婚外情人在双方分手后起诉还款,前妻应否承担还款责任?近日,萍乡中院审理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前妻无需对前夫婚内出轨时所欠债务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男)与巫某(女)于2017年登记结婚,于2020年4月登记离婚。2019年12月,谢某与陈某因业务往来相识发展成情人关系。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谢某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卡等共计向陈某转款14万余元。期间陈某向谢某共计转款2.8万余元。后谢某与陈某分手,诉至法院要求陈某与巫某共同还款。

法院认为,谢某与陈某发展为情人关系之后的三个月内向陈某转账14万余元也不属于日常交往费用,且在双方的聊天记录中,陈某有还款的表示,陈某应承担还款责任。对于前妻巫某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问题,法院认为,陈某与巫某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谢某与陈某之间的情人关系有悖于相关法律、社会公德,双方在该期间发生的金钱往来,不能证明系陈某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而巫某有工作和稳定的工资收入,并非基于陈某的收入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无需承担还款责任。最终,法院在扣减谢某已归还的2.8万余元后,判决陈某向谢某偿还11万余,驳回谢某要求巫某偿还的诉讼请求。

来源:萍乡中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