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何某一人分饰数角,使用虚假身份与他人在微信上建立男女朋友关系,骗取他人钱财。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以犯诈骗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9年9月中旬,被害人袁某使用微信功能“附近的人”添加了“何某文”的微信,二人通过聊天逐渐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但一直未曾谋面。后何某以“何某文”结拜姐姐的身份约见袁某,并替“何某文”送给袁某黄金手环吊坠一条。此后多次编造自己及家人生病、投资工程等需要钱为由让袁某给其转钱,同时又以结拜姐姐等人的身份在一旁劝说,让袁某对这一系列谎言信以为真。经统计,何某在微信上共骗取袁某212668.3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系自首,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其于案发后通过其亲属已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根据何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