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管道堵塞导致污水倒灌房屋 反水造成的损失如何确认? 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法院调解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易某系萍乡某小区二楼的业主。2020年3月6日,小区房屋东侧单元下水道堵塞,导致污水倒灌入易某房屋。由于易某家中无人居住,未能发现。3月7日上午,有邻居发现易某家中渗水,遂告知物业,物业转而通知易某此事。当晚7时,易某从长沙回到小区,发现家中地板、家具均受粪水浸透。经物业和业委会紧急疏通,发现堵塞位置为一楼至二楼间的管道拐弯处,堵塞物为口罩布、抹布、纸尿裤、卫生纸等等。事故发生后,物业和业委会组织业主们进行调解,考虑到除1楼业主和9楼未装修业主外,3楼、4楼、5楼、6楼、7楼、8楼、10楼、11楼业主与易某共用该下水道,均存在使用不当导致下水道堵塞的可能,希望业主们对易某进行一定赔偿。之后,仅有11楼业主向易某支付赔偿金。易某遂将楼上7户业主起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 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各位当事人了解情况
易某表示 由于污水倒灌,家中严重受损,重新装修所需费用远超诉讼请求的金额,此次起诉所求并非赔偿,更多是希望能让大家吃一堑长一智,以后文明使用下水管道,不要再乱丢垃圾。 楼上业主们表示 虽然同情易某遭遇,但自己也是满腹委屈。首先,不能确定下水道堵塞原因,也不排除是房屋承建时留下的隐患。其次,易某诉求的损失没有依据,具体损失应经相关鉴定后才能确认。再次,易某也使用该下水管道,亦存在使用不当的可能,且事发时易某家中无人,导致损失扩大,应该负主要责任。最后,物业公司没有及时处理下水道堵塞事宜,同样负有责任,应追加物业公司为本案被告。 物业公司表示 物业管不到业主怎么丢垃圾,在发现下水道堵塞后,及时通知了易某,也对事故进行了相应处理,最后还组织业主们进行调解,已尽到相应义务。
调解结果
通过与当事人的多次沟通,法官了解到双方存在很大的调解可能。由于堵塞物系日积月累形成,易某希望通过这次事故让大家都能意识到乱丢垃圾的后果。楼上业主们同情易某遭遇,但怕此事作为开端,日后一发生什么事情就要业主们共同承担责任,认为此风不可长。考虑到原、被告互为邻里,对簿公堂有伤和气。法官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倾听双方诉求,以求解开心结。最后,易某与楼上7户业主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每户业主各向易某支付一千余元。
法官寄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业主对于共同使用的下水管道负有共同管理、共同维护的义务。如因业主共用的下水管道堵塞导致某一业主受到财产损失,而又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那么共同使用该下水管道的业主不能证明自身无过错时,需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安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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