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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电子警察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于2021年3月27日零时起,正式启用以下电子监控设备,现公告如下:
一、固定测速点2处。
设备地点:
1、S533省道45KM+850M新湄村路段
2、S533省道39KM+350M诗源村路段
限定时速:60KM/h
抓拍范围:不系安全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重点路段违停球机系统抓拍监控设备2处。
设备地点:
1、S308省道大路里路段
2、老关镇赣湘合作大道赣湘新城路段
抓拍范围: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相互转告,严格遵守。
特此公告!
萍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湘东大队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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