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乡市莲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郭某烧毁父母及其兄弟的财物,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8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郭某与父母因琐事扯皮打架,砸坏父母居住的房子大厅和大门,并进入屋内将电视机、电风扇、液化气灶、被子等能拿得动的物品,都堆放在父母房间的床上,用煤气罐点火烧毁。后又进入其弟弟房子内将木材、塑料管等建房用的材料烧毁。经鉴定被损毁财物损失共计8957元。
萍乡市莲花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因家庭纠纷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并结合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莲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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