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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一处闲置猪舍倒塌,一人被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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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6 11:0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闲置猪舍倒塌致人损害,猪舍所有人疏于管理需赔偿的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2020年5月21日凌晨,谭某行至自家屋后与邻居彭某家猪舍之间的通道时,被猪舍掉落的砖瓦及梁木砸倒在地。后其丈夫发现后,遂微信通知证人贺某帮忙送谭某就医。谭某就医后经诊断胸部多处骨折,后出院经鉴定其伤残等级为九级伤残。现谭某起诉彭某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即拆除猪舍及清理倒塌的砖块等,同时要求彭某赔偿其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多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一审法院勘察事发现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同时审查谭某受伤的部位及其在医院治疗相关时间、入院记录,结合贺某的证人证言,可确认谭某系因彭某家猪舍倒塌而砸伤。根据法律规定,建筑物发生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谭某被猪舍掉落的砖瓦梁木砸伤,彭某作为猪舍的所有人具有管理责任,彭某在不能证明自己对猪舍倒塌无过错的情况下,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案涉猪舍已闲置多年,之前已发生过倒塌,谭某作为完全民事能力人,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自

己也有一定的责任。经计算,谭某的损失共计17万余元。综上,法院在综合考虑事故发生的过程及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上,认定彭某承担80%赔偿责任,即14万余元,谭某个人承担20%的责任,即3万余元。




来源 |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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