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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在幸福小区干这事,警察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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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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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5 21:2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31日晚,安源区辅警大队火车站巡逻组在步巡途中接到群众求助有人噪音扰民,严重影响生活。据反映,幸福小区警厅旁边楼层有老人身体抱恙在家修养,楼下有人一直在敲鼓、唱歌,声音较大,老人受其影响无法得到休息,与其沟通无效且发生口角,遂向巡逻队员们求助。




  巡逻队员接到求助后迅速前往现场,上前与唱歌敲鼓的群众进行沟通做好调解工作,在队员们的劝导下,两名扰民男子十分配合工作,停止了唱歌敲鼓并表示以后不会再到此处影响其他居民的生活。




噪音扰民不可取
矛盾看似小
但群众无小事,枝叶总关情
巡逻防控维护稳定
调解纠纷构建和谐
让辖区群众平安幸福
是我们最大的心愿



划重点


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环境噪声污染
在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即城市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使用音响器材或者高音喇叭,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
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使用音响器材,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
在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未按规定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对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时未按规定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其他制造社会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环境噪声污染
除以上属于公安机关管辖以外的环境噪声污染,如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等超出相关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进行处理或处罚。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根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的有关规定,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分为0-4五个档次,且根据不同的区域设定了不同的标准。超过以下排放标准的为环境噪声污染。
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工业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昼间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指22:00至次日晨6:00之间的时段。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罚款处罚后,继续制造社会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据环保部、科技部、公安部等11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强化综合治理措施,形成执法管理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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