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开车载三个好友到萍乡吃饭,路上有人毒瘾发作,刘某遂将车停在路边让三人在车上吸食毒品。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据悉,2020年11月2日,被告人刘某开车载熊某、邓某、李某到萍乡吃饭,车辆行驶至萍乡市中环路路段时,熊某毒瘾发作,车内恰有毒品,四人一拍即合,刘某将车停在路边,让熊某等三人在车上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因被告人具有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的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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