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辖区萍水南路路段惊现一起“神操作”
因为临近放学,李某接孩子心切
路途中车辆又突发故障,无法启动
直接将车辆横置路中央
拦下一辆摩的赶往学校,接孩子放学
这一系列操作属实让人匪夷所思
2021年4月6日17时许,李某驾驶赣JN5**6号小车从东门道口方向沿萍水南路往萍师附小路段行驶,途经南门桥面路段时,车辆突然熄火无法启动,急着去接孩子放学的李某,直接将无法发动的车辆停在路桥面的中间,拦了一辆摩的就赶往了学校。
民警等候李某回来开车已经过去半个多小时,但仍未见着踪影,期间民警通过交管系统,尝试打电话联系李某,不打不知道,一打吓一跳,李某早已接完孩子回到家中,直接将故障车辆丢在路中央不管不顾了。 民警无奈,只能将车辆推到路边不影响交通的位置,推车过程中,发现车辆钥匙还在车上,所幸没被有心之人发现,经过1个多小时的等待,李某终于打车来到现场,配合交警联系修车人员,将故障车辆开到维修点。
李某到达现场后,民警对李某这样随意将故障车辆横停路中间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也告知了以后遇到此类事情要如何处理。对于李某将故障车辆临时停放长时间影响道路车辆通行的行为,民警对其作出了罚款150元的处罚,李某也意识到了其行为的严重性,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温馨提示
城市乡村道路上发生故障后的应对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是为了提醒前后的车辆注意减速,并与该车保持安全距离;在能够移动车辆的情况下,尽快将故障车移动至路边或者不妨碍交通的地方,也是为了不引起交通堵塞,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实在没办法移动的,我们就设置警告标志,比如反光锥桶等。
提示:汽车的有些故障看着不大,我们有可能自己能解决,大多数情况是我们无法解决的,当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时可以拨打求助电话(交警服务电话:122,高速公路报警救援电话:12122),也可以拨打4s店电话或者保险公司的电话。
来源 |萍乡交警直属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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