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莲花公安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引领及时将学习成果转化成为民服务的战果。 4月21日,群众金先生来到琴亭派出所特意为民警送上了面“办案得力为民服务“的锦旗,他激动的对民警说,“我家辛辛苦苦养了几年的鸡,突然就被偷了,心里难受,原本想着也就算了,但没想到竟然还给送回来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金先生送来锦旗 原来,4月份以来,琴亭镇辖区内发生了多起家鸡被盗案件,金先生正是受害人之一。群众利益无小事,莲花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进行调查。所队联合进行案件分析研判、巡逻防控等多管齐下,终于发现嫌疑人的身份,但嫌疑人是有多次盗窃前科、居无定所,给破案造成了一定的难度,通过多警种部门不分日夜的精诚合作,终于在4月19日将犯罪嫌疑人贺根某顺利抓获经审讯,贺根某对其盗鸡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办案民警本着为人民挽回损失放在第一位的初心,连续48小时不眠不休的工作追根溯源,将贺根某以低价卖给周仁某、贺页某的被盗家鸡17只追回,并依法传唤收赃的两名违法嫌疑人进行处罚。
▲民警带偷鸡犯罪嫌疑人贺根某指认现场并将其送至看守所
▲民警将收赃违法嫌疑人周仁某、贺页某关押拘留所 目前,“盗鸡贼”贺根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收赃人”周仁某、贺页某则被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伍佰元的处罚,追回的家鸡也已发还给了受害人
▲琴亭派出所民警将追回的家禽还给受害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来源 |平安莲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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