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你局《关于呈报<萍乡博物馆馆藏书画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请示》(萍文广新旅文〔2020〕61号)及附件材料收悉。经专业机构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修复方案。
二、应进一步细化、完善修复方案,由你局核准后方可实施。完善意见如下:
1.进一步补充说明现有文物保存条件的温湿度和照度,除PH 值和色差检测外,应对重要的字画进行材质纤维、组织结构以及微生物等方面的检测,并提供相关数据。应注意修复后的色差应该有较准确的指标要求,不应只是笼统写“可接受的范围”。
2.针对不同价值书画文物,保护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建议进一步深化、完善具有较高文物价值的书画文物修复措施。
三、依照有关规定,申请中央财政经费补助应由市财政和市文物主管部门联合具文向省财政和省文物主管部门上报经费计划。
四、请你局督促萍乡博物馆按照修复方案认真实施,保证质量,做好修复验收等相关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江西省文物局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