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法官耐心释法,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罗某每月30日前偿还2000元,直至还清原告借款本金2万元。 被告罗某辩称自己只是一个“中间人”,好友林某因周转困难向其借钱,因罗某本人无空闲资金出借,遂找到了原告。三个人面谈时,原告表示可以借钱,但出于安全考虑钱只能借给罗某。由于林某在一旁催促并且不断承诺短时间内一定还钱,罗某头脑一热便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并当着原告的面将钱转借给了林某。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罗某一直坚称当时三个人都在场,原告明明看到自己把钱给了林某,现在来要求罗某本人还钱,这很不合理。后法官根据本案事实耐心向罗某讲解其中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后,罗某最终同意还款,双方达成一致作出上述调解协议。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