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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一三岁幼童坠楼,将餐馆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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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5 08:3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申请人一次性付款,我们也免去了打官司的奔波劳累,这样处理我非常满意,非常感谢志愿调解员为我们做的工作!”申请人林某的监护人林某某感激地说。



2020年11月6日,申请人林某(2017年10月生)跟随母亲黎某及外公等亲属在被申请人上栗某餐馆二楼包厢吃饭。林某由于好奇走上餐馆三楼,当时三楼正在装修,申请人用手按住扶梯间上空一个PU板时,该PU板因年久腐坏而突然断裂,申请人不慎从三楼坠落,造成左脚和左股骨折。申请人随即被送往萍乡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18950.48元,2021年4月27日,经萍乡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申请人构成十级伤残,护理期120天,营养期90天,后续治疗费12000元。被申请人除支付10000元医疗费外,其余损失未予赔偿。多次协商未果,申请人遂诉至法院,请求被申请人的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0393.74元。


上栗县人民法院收到此案后,于2021年5月13日组织双方进行诉前志愿调解。志愿调解员陈相贵、黎心汉、黄小兰、张运桂调解前认真查阅了案卷并商定了调解方案。调解过程中,询问了双方当事人对此事的态度,指出了申请人父母在监护方面存在的过错,同时指出了餐馆经营者皮某在安全保障义务上存在管理瑕疵,各调解员从情理法三方面给双方做思想工作。最终,被申请人的经营者皮某一次性赔偿申请人55280元,双方的纠纷一次性化解,申请人当场撤诉。

来源:上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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