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易与小方在某学校的宿舍打闹时,小方不慎将手中的撑衣杆甩向了小易,正好砸中小易的门牙,随后小易被送往医院救治,事故造成各项损失10000余元。 小易父母认为,学校系有偿为小易、小方提供看护、照顾等服务的教育机构,此次事故是由于学校未尽到管理义务所致,故学校应当为此承担全部责任。校方并不认同小易父母的说法,认为学校已经尽到职责,而且这是小易和小方自己打闹所致的结果,所以学校不应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协商未果,小易父母向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此次事故是由小易和小方打闹造成的,但由于小易与小方均在该学校读书,此事故也是在该学校发生的,故该学校有对学生负有管理责任的义务,因此该学校对原告损失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判决学校赔偿小易各项损失共计4000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