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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刘佳) 因与同事在食堂打饭时因插队一事引发争执,男子竟将同事打成轻伤,自己也因此领刑。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管制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王某在食堂处排队打饭时,被害人张某到窗口取菜,双方因插队一事发生争执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很快被旁人劝开。但王某以为张某还会再打他,便在食堂拿了一把木柄铁耙去追张某,朝其头顶砸了一耙,导致张某头部流血,受伤倒地。案发后,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自首,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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