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湘东区法院与湘东公安分局麻山派出所通力协作,通过强制拘传三名被执行人成功执结一起财产损害责任纠纷案。
据悉,2019年8月,被告吴某、胡某某、吴某乙合伙出资在原告自建房右侧处打了一口深水井抽水。深水井完工后,原告吴某甲房屋开始墙体裂缝、沉降,地面开裂,入户大门开启不灵活,车库大门无法开启。经当地政府、村委会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无果后,原告起诉至法院。 经鉴定,房屋受损既有房屋自身质量因素亦与抽水井有关,最终法院判决三被告应支付吴某甲修缮款、鉴定费合计199288.29元。判决生效后,三被告拒绝履行付款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和解,三名被执行人却屡屡食言,申请执行人情急之下采取了拖砖堵路的行为,影响邻里通行。 为妥善解决矛盾纠纷,湘东区法院与湘东公安分局麻山派出所启动联合执法,将三名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由麻山派出所配合对三名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前体检及轨迹筛查辅助工作。在法院、公安通力协作下,三名被执行人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强烈请求与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最终申请执行人吴某甲同意放弃部分执行款。三名被执行人立即全力筹款,将150000元火速付至吴某甲账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邻里关系得到有效修复,社会矛盾得到妥善化解。 来源:湘东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