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乡市安源区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涉及股票投资的电信网络诈骗案,被告人曾某某等9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 2019年年底,曾某某网购某虚假投资APP后,又购买了微信号、银行卡,联合周某某准备实施诈骗。2020年1月31日,曾某某让李某租赁某公寓作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场所,并直接或通过周某某邀集李某、吴某、刘某、肖某、何某某等人作为业务员。 根据分工,曾某某负责日常管理,李某负责后台操作兼任业务员,吴某、李某某等人为业务员,利用购买的微信号加他人为微信好友,推荐某APP并引诱入群。他们在微信群里互相配合,通过制作虚假的投资盈利图片诱使被害人充值。 2020年4月17日,曾某某将该软件交由李某负责管理。2020年4月30日,刘某邀请被告人张某某加入其中。经查明,曾某某、李某等被告人通过某APP骗取被害人共计4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曾某某、李某、吴某等9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平台设置骗局,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认罪态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作用,综合考虑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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