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合伙引起的合伙合同纠纷案件。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2018年5月,李某与王某合伙经营一家夜宵店,同年12月双方协商李某退出了该夜宵店的实际经营,王某支付李某退股股金三万余元,因王某当时经济周转不过来,遂向李某出具欠条,确认欠王某三万余元,并承诺于2019年年底付清。付款期限到期后,王某只履行部分付款义务,剩余一万余元李某多次催讨未果,对方甚至避而不见,李某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了解该案案情后,鉴于双方对本案事实无争议,考虑到双方曾经也是生意伙伴,遂约其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调解工作,向双方释法明理,从解决问题的实际出发,同时利用双方昔日合作伙伴关系,在当事人之间构筑一条“连心桥”,促使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向李某支付剩余退股股金一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