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乡市检察院办理的
杨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 入选江西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救助申请人杨某某,系钟某萍故意杀人案被害人杨某之父。2020年4月6日,原案被告人钟某萍用匕首将其妻杨某杀害。2020年7月14日,萍乡市公安局湘东分局以钟某萍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湘东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湘东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于同年8月11日报送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9月9日,萍乡市人民检察院以钟某萍涉嫌故意杀人罪向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1月,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钟某萍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检察履职情况
∆ 萍乡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燕晓华主持召开 杨某某司法救助案公开听证会
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审查起诉钟某萍故意杀人案中发现司法救助线索,根据《江西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内部协作规定(试行)》,第一时间将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审查。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建立“绿色”办理机制,2日内帮助杨某某提交申请材料和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及时进入司法救助办理程序。萍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作为该案办案检察官,认真审查案件材料,核实之前是否赔偿等情况,到申请人所在地听取人大代表、派出所、村委会及村民意见,详细了解其家庭生活情况、日常表现等。为增加司法救助办案透明度,检察长主持召开公开听证,邀请省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参加,充分听取意见。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金3万元。司法救助金发放后,承办检察官跟踪回访,进行释法说理、心理疏导,传递检察温情,使申请人及家人重拾生活信心。
∆ 被救助人的父亲杨某生向萍乡市检察院赠送锦旗
该起案件是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主动对因案致贫的刑案被害人近亲属予以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萍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亲自办理,依法决定给予申请人杨某某司法救助,真正把好事做好,传递了检察温度,彰显了为民情怀,实现了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赢得了当事人、当事人所在地村民和知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赞誉和好评。
来源 |萍乡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