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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非法滞留缅北及境外从事违法犯罪上栗籍人员回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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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 22: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批示指示精神,依法严厉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上栗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决定,现对非法滞留缅北及境外从事违法犯罪的上栗籍人员发布通告如下:

一、目前仍非法滞留缅北及境外从事违法犯罪的上栗籍人员,务必于2021年6月30日前主动入境回国。回国前需提前5天与户籍地公安机关联系报备入境时间、入境口岸(关注上栗公安微信公众号,填写入境报备表)。

二、由于疫情原因和缅北形势,严禁上栗籍人员前往缅北等境外地区。无工作邀请函,严禁到云南边境县务工。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偷渡境外的组织者、参与者。

三、确需在云南勐海、景洪等边境县务工的上栗籍人员,请在云南勐海、景洪等边境县有关部门(工作单位、劳务公司、派出所)办理务工证明。如被边境公安机关拦截劝返登记的,户籍地公安机关将依法惩戒。

四、非法滞留境外的上栗籍人员回国后应尽快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五、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的,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非法滞留境外的上栗籍人员不主动入境或者其家属不配合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人员对滞留缅北人员进行劝返工作的,由村委会(社区)根据《村规民约》进行惩戒,同时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取消非法滞留境外人员以及家属一切政策性优惠、福利、补助等。

七、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非法滞留境外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伪证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一律停止营业,取消一切政策性优惠、福利、补助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提供非法滞留缅北及境外从事违法犯罪的上栗籍人员线索。举报电话:马警官15979261210、彭警官15979267161。

特此通告。

上栗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





附件:
上栗县防范治理缅北涉诈暨非法出入境犯罪“十个一律”惩戒公告

1.凡是滞留缅北地区拒不申报返乡或非法出入境的人员,一律深挖余罪,从严从快重判、数罪并罚、处以实刑。

2.凡是参与境外网络犯罪的嫌疑人一律注销护照。

3.凡是参与境外网络犯罪的嫌疑人,一律限制出境。

4.凡是参与境外网络犯罪的嫌疑人的银行账户、关联账户一律予以冻结,并将开卡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5.凡是参与境外网络犯罪的嫌疑人及其关联人通讯方式经公安机关备案后一律关停。

6.凡是参与非法出入境及电信网络犯罪的人员,一律从严把关审核其子女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职人员等函询调查。

7.凡是行业管理部门监管措施、审核义务未履行到位,导致银行卡、手机卡等被用于电信网络犯罪的,一律通告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行业主体责任,涉及犯罪的行业从业人员,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从严从重查处。

8.凡是党员、公职人员及其子女、配偶从事非法出入境及电信网络犯罪的,依法依规严肃党纪政纪处理。                           

9.凡是单位(含村、社区)干部、职工参与非法出入境及电信网络犯罪的,一律取消该单位当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10.凡是乡镇、村(社区)内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不减反增及非法出境人员总量居高不降,长期未能摆脱后进面貌或打不开局面的,一律对该单位的相关责任人采取组织调整措施。


来源: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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