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私接私改燃气管道和严禁违章搭建占压燃气管道的通告 全市广大市民及燃气用户: 近期,我公司工作人员发现,新房装修违规拆、改装户内燃气管道设施以及违章建设占压燃气管道建筑物的情况日趋严重,为进一步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城市燃气安全稳定供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根据《萍乡市燃气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九)项规定:燃气用户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否则,针对存在私接私改燃气管道行为的未通气点火用户,我公司将视其首次安全检查不合格,并拒绝开通供气点火。针对通气后进行违章装修的用户,我公司将要求用户及时进行整改并恢复原状,IC卡用户还将暂停充值。对拒不整改的用户,市燃气主管部门将依据《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规定:对单位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道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对于存在违章搭建的单位或个人,我公司将要求其及时进行拆除,对未及时拆除的,我司将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执法部门依照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请广大市民特别是燃气用户遵守燃气管理相关规定,合法用气、安全用气。 特此通告。 2021年6月2日
来源:萍乡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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